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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法修订草案提出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

    股票行情中心 魏珍妮   中国产经新闻报 时间:2008-09-04 01:29编辑:李志林To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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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8月2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)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修订草案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大幅拓宽:增加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的规定;删除了有关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机构和保险以外的规定。 

  现行保险法是于1995年首次制定并颁布的,2002年的第一次修改存在一定的过渡性质,基于风险防范的要求,严格限制了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。截至2007年底,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2.7万亿元,占GDP的11%左右。但因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,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受到制约。 

  金融混业或分业,重在监管 

  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阎建军对《中国产经新闻》记者说:“这种修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为金融混业经营留下了发展的空间。”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,分业管理。但事实上,金融集团早已通过曲线形式实现了综合经营。部分金融集团通过子公司开展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业务。 

  “金融混业虽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,但对于中国来说,未必是好事。”阎建军说。“监管机构是金融混业或分业经营的关键,美国次级债危机的部分原因就在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。这给我国金融监管一个警示:分业也好,混业也罢,关键要看金融风险是否可控,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。” 

  阎建军认为,金融公司应该结合不同消费者的需求,推出符合消费者利益的金融产品。混合经营并不适合所有金融公司,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,求得资源发挥最大效应。“2005年,花旗银行把所有保险业务作价115亿美元转让给大都会保险集团,这就是一个去芜存菁,重点发展核心业务的例证。” 

  不动产≠房地产 

  修订草案中,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不动产。草案一出,低迷的房地产业似乎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,将保险公司作为房地产业的“救世主”。 

  “保险法修改草案对当下的房地产不会产生根本的影响。”阎建军分析说。“不动产是一个涵盖很广的概念,除了房地产,还包括桥梁、公路等基础设施。相比较而言,基础设施比较稳健,保险资金的介入,会更符合保险资金长期性和规模性的特点。”事实上,早在2006年《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》中,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的枷锁便已松动,但无论是国务院批复的120亿元试点额度,还是保险军团集体取得的京沪高铁的部分股权,均采取的是特事特批的方式。“此次修订草案,给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一个正式‘名分’。”阎建军说。 

  “房地产具有很强的周期性,波动性非常大。目前,经济形势不很明确,房地产行业仍处于调整周期,保险资金进入房市的时机仍不成熟。草案中并没有明确规定,允许保险公司如何进入房地产业,是在二级市场购买,还是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。”阎建军表示:“最重要的是,此次修改效果的显现,还有很长一段路,房地产行业不能对此盲目乐观。”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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